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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,加强企业信用监管

2020-06-02

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,今年我省将施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,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,强化信用约束,提升我省市场监管科学化、精准化水平,促进企业诚信自律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


根据日前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,我省企业信用状况将划分为“守信”“警示”“失信”“严重失信”四类,其划分依据为政府部门归集的各类涉企信息,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信息、“黑名单”信息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。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,我省将采取差异化的监管和激励措施,对守信企业在准入环节提供便利,在监管环节给予优化,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监管;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纳入监管重点,提高抽查频次,严格监管,并依法在相关领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限制或禁入。


据了解,企业可按照登记管辖原则,向登记机关书面提出信用分类情况的查询申请,但不得查询其他企业信用分类情况。如果对信用分类情况有异议的,可向登记机关书面提出异议,申请调整企业信用类别,并附依据和事实理由。若异议和申请依据充分,事实理由成立的,予以调整信用类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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